咨詢內容:
我單位這個月新開的公積金賬戶,想申請緩繳3-6月份公積金。窗口工作人員說新開賬戶先不增員,等補繳的那個月再統一增員,補繳緩繳期間的費用,這樣現在就不用另外做申請緩繳,補完費用后不影響公積金的連續性是嗎?
回復內容:
您好!根據我市發布的《深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可以向公積金中心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已告知其可攜帶相關材料到我中心管理部申請,結果以柜臺審核為準,辦理完緩繳業務后,緩繳期間可認定為正常匯繳。
回復單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0.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