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男女雙方在湖北辦理結婚登記后,男方戶口遷到深圳了。現在要在深圳辦理離婚登記,女方需要攜帶戶口本原件嗎?辦理離婚手續需要什么資料?
回復內容:
您好,您咨詢的問題,現回復如下: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以及2張2寸單人彩色紅底照片。如您對民政工作仍有疑問,可隨時撥打公益服務熱線12345進行咨詢。
回復單位:
深圳市民政局 2020.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