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您好!請問隨軍家屬深圳戶口的家屬,工作是在事業編制工作的能否享受?有分在編制的不享受,不在編制享受的說法嗎?在編織的沒有合同怎么辦?有相關文件和明細嗎?謝謝
回復內容:
根據《深圳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六條,企業招用隨軍家屬并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核實后,按每人每月900元的標準給隨軍家屬予崗位補貼,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獎勵;按企業繳交社會保險費最低繳交標準的100%給予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個人應繳交的社會保險部分仍由本人負擔。上述補貼和獎勵政策執行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隨軍家屬實現靈活就業并在個人繳費窗口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的,經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核實后,按每人每月市社會保險費最低繳交標準的100%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事業編及公務員不享受此項補貼。
回復單位:
深圳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0.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