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領導您好,感謝您百忙中處理我的問題。以下為我的個人情況及問題:15年,我大學本科畢業后在深工作,根據當時的《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深府令273號)分兩次領取了合計6000元的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18年,因個人深造需求,赴法留學就讀全日制碩士項目,于19年學成畢業歸國,并在近期已完成留學人員引進工作。依據我市2016年11月28日印發的《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十七條,我應符合“學歷晉升”“補領差額”的條件,但“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系統”沒有相應填報選項,請問領導,我需要如何補領補貼費用呢?
回復內容:
你好,新引進人才補貼的對象的受理條件如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可以申請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1)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以辦理引進手續時申報的學歷為準;(2)應屆畢業生和歸國留學人員無年齡限制。在職人才應當符合下列年齡條件:本科未滿30周歲、碩士未滿35周歲、博士未滿40周歲。上述年齡條件以調入年度的1月1日為判斷時點;(3)具有本市戶籍;(4)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獲準租住市區兩級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過政府發放的人才租房補貼;(5)續發時除需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需在引進我市后累計在深繳納三個月的社會保險。 2.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可以申請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學歷以辦理引進手續時申報的為準;(2)應屆畢業生和歸國留學人員無年齡限制。在職人才應當符合下列年齡條件:本科的未滿30周歲、碩士的未滿35周歲、博士的未滿40周歲。上述年齡條件以調入年度的1月1日為判斷時點;(3)具有深圳戶籍;(4)在深圳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且社會保險關系仍在本市;(5)本人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相關業務請參閱我局網站有關欄目: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申請指南http://wsbs.sz.gov.cn/shenzhen/project/guide?code=70002700169558324816440300&type=openQzqd。也可聯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務受理部門: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8005號深圳人才園服務大廳),咨詢電話:88123602或12333。
回復單位: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