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貴單位: 19年年中,粵府出臺《廣東省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實施方案》,其中方案提出逐步放寬廣州、深圳兩地汽車搖號和競拍指標。依據《廣東省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實施方案》文件的指示精神,貴單位于19年6月2日發布《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關于調整我市小汽車調控增量指標配置額度的通告》,其中第一條明確提出:“……2019年增加的4萬個指標按月平均分配到2019年6月-12月,2020年增加的4萬個指標按月平均分配到全年12個月”。另外,粵府于2020年2月20日印發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粵府〔2020〕12號)》,其中第二條提出:“……推動有條件的地市出臺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鼓勵廣州、深圳進一步放寬汽車搖號和競拍指標。” 在此,本人有四項疑問,望請貴單位予以解答: 1.原定于2020年度將剩余的四萬個小汽車增量指標(以下簡稱“指標”)平均分配到全年12個月,為何在今年年初伊始至今并無落實?有無對相關分配方式的變動印發明確的通知或者消息? 2.2020年4月份,貴單位決定面向個人額外配置1萬個混合動力小汽車指標。在原先混合動力小汽車可直接上牌的情況下,為何該1萬個混合汽車指標還要占用新追加的4萬個指標? 3.剩余3萬個指標的配置方案會落實到燃油車指標的搖號和競拍當中?還是繼續面向混合動力汽車進行配置? 4.按粵府12號文的文件精神,近期內還有無對進一步放寬指標搖號和競拍的相關計劃? 望回復為盼,敬請勛安。 2020年5月29日
回復內容:
?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問題已收悉,我局已調查核實,具體結果如下:目前2020年4月9日新增的1萬個混動指標包含在2020年增加配置的4萬個指標額度內。其余3萬新增指標,請關注“深圳交通”公眾號及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信息系統網站,如有消息會及時發布。感謝您對我市交通事業的關注與支持。
回復單位: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202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