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2010年9月30日之后在惠州購買的第三套住房,但是是在前兩套已賣之后買的第三套,是否還能一次性提取深圳的住房公積金還貸?
回復內容: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收悉,現答復如下:1.購房消費發生時間與職工申請提取時間相隔在三年以內的(以購房發票/契稅稅票票據時間為準),符合提取條件的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購房提取。同一套住房只能辦理一次購房提取,申請提取時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僅有一套住房的,可提取額不超過賬戶余額,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2.目前異地購房無法辦理償還購買本市范圍內住房的貸款本息的還貸提取業務。
回復單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