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請問公積金調整基數是按上年度稅前工資還是稅后工資調整?我2019年稅前年薪29萬,今年7月調整公積金基數為17500合理嗎?
回復內容:
您好。公積金的執行年度周期內(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單位可對職工進行一次繳存基數調整,繳存基數應按職工本人上一年度在本單位的月平均工資設定。月平均工資按統計部門規定的職工工資范圍確定,工資總額主要有以下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單位應當如實申報職工的工資總額。為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若職工認為單位未按規定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請職工本人在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預約后攜帶身份證原件,向我中心遞交爭議期間與被投訴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及工資收入等相關證明資料,以便我中心依法核查處理。謝謝。
回復單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