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羅湖管理局與2020年8月19日夜間23點20分,在羅湖區進行風鎬施工,嚴重影響市民休息。經現場勘察,該施工并非完全的道路搶修工作,是道路人行道整改。 本人與當晚11:37分打電話至12369投訴,第二天沒有得到任何回復。 2020年8月20日晚10點半,該路段又前來施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城市噪聲施工不得超過22:00。本人又打12369進行投訴,接線人員說深圳是規定是夜間23點前可以進行施工。 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明確規定除非緊急,不得在夜間施工,緊急施工,也應該公示告知周邊小區。 其他城市也是如此規定,附:北京市關于夜間施工的規定 http://bj.bendibao.com/zffw/2015610/191096.shtm 2020年8月 20日網上23點,本人又到現場進行錄像提醒。相關施工人員說你錄像錄像,我們會干到凌晨2點。你陪著啊,態度惡略。 本人訴求: 1、請相關部分對2020年8月19日超時施工對相關單位進行處罰,并將相關處罰處理決定抄送本人。 2、深圳市相關部分規定夜間施工至23點是否為12369相關人員對規定的誤讀?施工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附: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三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噪聲排放”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噪聲。 (二)“噪聲敏感建筑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 (三)“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四)“夜 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五)“機動車輛”是指汽車和摩托車。)))) 3、該時段施工時深圳市羅湖管理局要求安排員工在該時段施工,還是工人擅自行為。以上施工行為如有違反相關規定,該單位是如何處理的。 4、希望盡快進行書面回復,
回復內容:
執法人員于2020年08月25日16時14分到鳳凰路調查,檢查時道路施工已完成,現場未發現明顯噪聲源。 如仍存環保問題可直接撥打我局信訪受理電話:25663906,其接聽時間段為工作日9:00-18:00,其他投訴時間段可撥打深圳市環保舉報熱線12369反映情況。感謝您對羅湖環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回復單位: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2020.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