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你好領導,上年購買的設備、加之前購買的融租租賃設備一共超過500萬、上年度沒有納入固定資產統計,對今年申請的技術改造設備補貼有何影響嘛。
回復內容:
技術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是一個系統工程,一般實施期一年或幾年不等,是一項有計劃的投資活動,只要項目計劃總投資達到或超過500萬元就應該按照統計制度的要求提前入庫并按時報送投資數據,投資統計以項目投資為單位,而非以年度投資為單位且與購置方式無關。貴公司上年度購買的設備和之前通過融資租賃方式購置的設備如屬于同一個項目且超過500萬元的,則應該按規定納統,如分別屬于兩個不同項目的,則應在技術改造項目備案時分開兩個項目備案,同時也會形成兩個備案號。資金資助則以年度投資為準,申報時項目名稱可以根據本公司備案項目的實際情況自行定義,但項目建設內容應體現備案過的項目建設重點,有多個備案項目的,則需要提供多個項目備案號,以表明所申報投入為多個項目,而非一個項目。 根據固定資產投資相關統計制度要求,單個項目計劃總投資500萬元及以上需進行納統,我局將與統計局對申請深圳市技術改造資金的企業的納統數據進行核對。如存在差異,我局將會通知各申報單位就差異情況進行說明,并將說明轉市統計部門核實。如經市統計部門確認申報項目屬于應納統但未納統情形,則會影響技術改造項目資助。
回復單位: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