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您好,想請問以下情況購房資格的問題。夫妻雙方因性格不合于2020年年初協議離婚,離婚前夫妻雙方在深共一套住房,離婚時房產歸女方所有。離婚后,因孩子上學問題,女方想換購一套學區房,于2020年6月將原房產賣出。現女方和前夫在深均無房產。請問在715新政下,女方目前是否有購房資格。 謝謝!
回復內容:
據你所述:去年離婚,離婚時名下有一套住宅,離婚后已出售,咨詢是否有購房資格。答:目前不能購買。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離異之日起3 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按離異當日(以《離婚證》登記時間或法院判決書生效時間為準)原家庭擁有的住房總套數計算。若離異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 套商品住房,且符合其他購房條件,離異后無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單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購買1套商品住房。
回復單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