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2018年使用混動指標購買了一輛純電動車。 本來準備再新購一輛車,故今年8月份又新申請了新增混動指標。 但現在計劃發生變動,想把原先車輛賣掉后,再買車。 現想咨詢: 1. 就是8月份申請的新增混動指標不使用的情況下,現有的車過戶以后是否可以更新(原為混動)。 2. 在新購買混動車輛后,在8月申請的新增指標未使用的情況下,是否能優先使用更新指標。
回復內容: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問題已收悉,我局已調查核實,具體結果如下:1、可以,更新后還是混動小汽車指標。2、新車可以使用原更新后的混動小汽車指標,辦理上牌時建議和車管所說明使用更新。感謝您對我市交通事業的關注與支持!
回復單位: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202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