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深圳二檔的醫療門診是每年1000的額度,請問如果門診的額度用完了,繼續看門診費用部分是怎么計算的?是個人全額負擔嗎?
回復內容:
您好,工作人員致電咨詢人,回復內容如下:根據《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號)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社區門診統籌基金用于支付基本醫療保險二檔和三檔參保人在選定社康中心發生的門診基本醫療費用。”第五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社區門診統籌基金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支付給每位基本醫療保險二檔、三檔參保人的門診醫療費用,總額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參保人連續參保時間滿36個月的,自其申請之日起享受大病門診待遇;連續參保時間未滿36個月的,自市社會保險機構核準之日起享受大病門診待遇。享受大病門診待遇的參保人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地方補充醫療費用,分別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一)連續參保時間未滿12個月的,支付比例為60%;(二)連續參保時間滿12個月未滿36個月的,支付比例為75%;(三)連續參保時間滿36個月的,支付比例為90%。”第五十三條規定:“參保人因病情需要發生的普通門診輸血費,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支付90%,基本醫療保險二檔和三檔參保人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支付70%。”綜合上述規定,基本醫療保險二檔參保人門診就醫,除了社區門診統籌基金支付的普通門診待遇外,還有符合規定的大病門診待遇及因病情需要的普通門診輸血待遇。另外,基本醫療保險二、三檔“兩病”參保人年度社區門診統籌基金限額用完后,在選定的社康中心發生的“兩病”藥品門診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按規定的基數支付50%;“兩病”參保人在本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中的基層醫療機構簽訂家庭醫生服務協議,接受慢病健康管理服務的,由簽約家庭醫生開具的“兩病”藥品門診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按規定的基數支付80%。咨詢人表示知悉。感謝您對我局工作的關注與支持!
回復單位:
深圳市醫療保障局 20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