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1965年出生,54周歲,女,常州市區戶口,原來是常州市合同制工人,失業后參加了靈活就業,目前繳費未滿15年,到2020年,滿55周歲,可以一次性補繳社保費嗎?對靈活就業人員補繳社保費,2019年是不是新的政策規定、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根據《關于調整部分繳費不滿15年參保人員相關政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1]289號):從2011年7月1日起,凡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人員,經本人書面申請,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再辦理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手續;2011年6月30日前已參保繳費、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只有上述情況,才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如不符上述情況,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只能繼續往后延續按月繳費。如您還有其它問題,歡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時間內撥打常州勞動保障咨詢電話12333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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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