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你好,本人收到2018年7月到2019年6月的社會保險個人權益單,其中企業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情況顯示累計繳納3個月,但是本人在之前的單位2018年7月到2018年11月是有繳納社保的,新公司從2019年4月到6月是3個月沒錯,但是累計繳費月數不應該還要加上之前的嗎?不應該只有3個月吧,請問是什么情況?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歡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時間內撥打常州勞動保障咨詢電話12333進行查詢。
歡迎您繼續關注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并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建議和意見。
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