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局如何監管食品攤販?
來源:浦口區
食品攤販是指不在固定店鋪從事食品銷售或者現場制售的食品經營者。《南京市食品攤販備案管理辦法》規定:街道負責食品攤販的備案工作,發放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并將食品攤販備案信息通報給市場監管部門。作為監管部門,根據《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從以下六個方面加強監管:一是從業人員要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二是食品攤販具備相應的制售食品的設備、設施,以及衛生防護設施;三是使用的食品包裝容器、工具和接觸食品的設施無毒、無害,符合衛生要求;四是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等清洗消毒產品對人體安全、無害;五是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六是保持經營場所環境整潔、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