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上了20天班,公司只發1200,這合理嗎?也沒有提前說產量標準到底是多少,發工資只是說按產量算的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根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一條 實行計件工資制的,用人單位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或者計件報酬標準應當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確定、調整的勞動定額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
第十二條 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但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其中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因用人單位實行預付部分工資、分批支付工資的;
(三)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被用人單位扣除當月部分工資的;
(四)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規定需要從工資中扣除賠償費的;
(五)因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困難不能按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經用人單位與本單位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后降低工資標準的。
前款第(三)項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扣除勞動者當月工資的部分并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應發工資的百分之二十;第(四)項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經濟損失發生后另有約定的除外。
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確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不一致的,適用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時應當遵循有利于勞動者的原則。
如果您對單位發放的工資數額有爭議,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常州各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的地址:(1)常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地址:常州市局前街28號,電話:0519-86803021;(2)常州市天寧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地址:常州市天寧區中吳大道1287號103室,電話:0519-86900762;(3)常州市鐘樓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地址:常州市鐘樓區玉龍南路168號綜合治理中心三樓服務大廳,電話::0519-88891150;(4)常州市經開區(原戚墅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地址:常州市經開區東城路98號,電話:0519-88772897;(5)常州市新北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地址:常州市新北區新橋鎮新橋商務大廈5樓服務大廳 (新北區云河路10號),電話:0519-88516993;(6)常州市武進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地址:常州市武進區行政中心4號樓,電話:0519-86310842;(7)金壇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地址:匯賢南路與金壇大道交匯處(金壇迎賓館斜對面),電話:0519-82824103;(8)溧陽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地址:江蘇省溧陽市南環路65號,電話:0519-8726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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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