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應如何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來源:蘇州地稅局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63號)的規定,一、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二、本通知所稱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注冊在中國境內、實行查賬征收、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三、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因此,經認定的實行查賬征收方式的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按上述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