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跟公司之前簽的勞動合同是到2020.6.30日到期,到期之前公司沒有說過不續簽合同的文件發下來,到7.31日的時候突然發給我一個調崗通知,我想咨詢是不是7月份我上班已經表示公司默認了續簽合同,如果我不同意調崗的話是不是公司違約應該賠付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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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