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參保人員可以申請異地就醫,需辦理什么手續?
來源: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參保人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辦理異地就醫。
(一)異地安置退休人員:指退休后在參保地設區市外定居并且戶籍遷入定居地的參保人員。
(二)異地長期居住人員:指在參保地設區市外長期居住且不遷戶籍的參保人員。
(三)常駐異地工作人員:指用人單位派駐參保地設區市外長期工作的參保人員。
(四)異地轉診人員:指經具有轉診資質的醫療機構批準,需要到設區市外醫療機構繼續就醫的參保人員。
參保人員辦理異地就醫前,應向參保地就經辦機構登記備案,可以通過醫保經辦窗口備案和“不見面”備案、醫療機構備案等方式進行異地就醫備案登記。
(一)經辦窗口備案:異地就醫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和相關材料(居住證明或有轉診資質的參保地醫療機構出具的轉外就醫證明,只提供其中之一)前往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窗口辦理。代辦時需攜帶代辦人身份證。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確認信息后當天將備案信息上傳至省異地就醫結算平臺。
(二)不見面備案:異地就醫人員可利用參保地醫保部門設置的手機APP、市政務網、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醫保經辦自助一體機、電話傳真等,按提示錄入信息并傳輸相關材料。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備案。
(三)醫療機構備案: 異地轉診人員在具有轉診資質的醫療機構,通過醫療機構信息系統直接辦理異地轉診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