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征地農民參保方面,鹽城市有哪些具體的惠民政策?
來源:鹽城市政府辦公室
貫徹落實《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93號令),按照“即征即保、應保盡保、分類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則,將被征地農民剛性納入社會保障體系。
對16-59周歲勞動年齡段被征地農民實行全員參保,被征地農民選擇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按年代繳或報支個人繳費部分;選擇參加城鄉居保的,由經辦機構逐年代繳保費。
對60周歲以上養老年齡段被征地農民,按照不低于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1倍按月發放養老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