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請問江蘇省計劃生育假(流產)是多少天?參考哪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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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的女職工下列保護:
(一)生育的,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的,延長產假3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二)懷孕不滿2個月流產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產假;
(三)懷孕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產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產假;
(四)懷孕滿3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引產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產假;
(五)懷孕滿7個月引產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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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