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先生是德國人,我與前夫有個10歲的女兒,現在我想把女兒過繼給我的現任丈夫,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才能辦理?
來源:省民政廳
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被收養人的照片(2寸證件照3張);
(2)被收養人戶籍證明(1份復印件);
(3)被收養人體檢證明,含艾滋病、梅毒化驗(1份原件);
(4)送養人的戶籍證明及居民身份證(1份復印件);
(5)由公安部門或公證部門出具的被收養人與其生父母之間的關系證明(1份原件);
(6)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及公證書(1份原件);
(7)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1份復印件);
(8)被收養人超過10歲的,應提供被收養人同意被收養的聲明及公證書(1份原件)。
(9)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給收養人員頒發的來華收養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