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有哪些內容?
來源:常州市政府辦公室
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常州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常政發〔2019〕59號)、《市殘聯關于印發常州市苯丙酮尿癥兒童實施救助辦法的通知》(常殘〔2015〕60號)規定。
1、救助對象:一是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有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監護人有康復意愿的0-6歲和7-14歲殘疾兒童在定點機構康復訓練實施救助;二是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殘疾人證》,低保、低保邊緣以及城鎮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人均存收入低于當地人均一半的困難殘疾人助視器驗配實施救助;三是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低保、低保邊緣以及城鎮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人均存收入低于當地人均一半的困難殘疾人助聽器驗配實施救助;四是對具有常州戶籍,經定點醫療機構確診的0-14歲苯丙酮尿癥兒童實施救助。
2、救助標準:2019年7月1日起,常州市0-6歲殘疾兒童聽力語言康復救助為1700元/人/月,智力殘疾、多重殘疾康復救助為2300元/人/月,孤獨癥、肢體殘疾(包括腦癱)康復救助為2200元/人/月,視力殘疾康復救助為500元/人/月;7-14歲殘疾兒童按0-6歲殘疾兒童救助標準的一半實施救助(視力殘疾康復除外)。為0-6歲聽力殘疾兒童自費植入人工耳蝸提供一次性補助,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補助4萬元/人,其他家庭補助2萬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