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揚州買房后想遷入家人的戶口,辦理流程是什么?
來源:揚州市政府辦公室
根據《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符合家庭戶立戶條件的,房屋所有權人或者承租人可以向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家庭戶立戶,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房屋所有權人或者承租人不擔任戶主的,應當提供其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指定戶主的書面材料。
在揚州買房后想遷入家人的戶口,辦理流程是什么?
來源:揚州市政府辦公室
根據《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符合家庭戶立戶條件的,房屋所有權人或者承租人可以向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家庭戶立戶,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房屋所有權人或者承租人不擔任戶主的,應當提供其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指定戶主的書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