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
為人事檔案托管在我中心的用人單位和流動人員辦理人事檔案材料的歸檔。
二、歸檔范圍
人事檔案材料歸檔范圍參照中組部《關于印發<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的通知》(中組發[2009]12號)文件規定執行,具體包括:
(一)履歷材料;
(二)自傳材料;
(三)鑒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學歷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材料(包括學歷、學位、學績、培訓結業成績表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考績、審批材料);
(五)政治歷史情況的審查材料(包括甄別、復查材料和依據材料,黨籍、參加工作時間等問題的審查材料);
(六)參加黨、共青團及民主黨派的材料;
(七)獎勵材料(包括科學技術和業務獎勵、英雄模范先進事跡);
(八)處分材料(包括甄別、復查材料,免于處分的處理意見);
(九)錄用、任免、聘用、轉業、工資、待遇、出國、退(離)休、退職材料及各種代表會代表登記表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組織上參考的材料(包括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調解書),婚育材料等)。
三、辦理流程
1、存檔人員或用人單位應及時將歸檔材料送交我中心代理部窗口,由工作人員審核后歸入本人檔案。(代理單位移交的歸檔材料有10份及以上的,需在每份歸檔材料上標注檔案號及位置號);
2、單位歸檔需持單位介紹信或人事代理書,個人歸檔需持身份證到中心前臺辦理相關手續。
3、歸檔材料與檔案原有材料相矛盾或手續不全的,應予退回或補辦。
備注:代理人員《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錄用員工登記表》、《年度考核表》、《合肥市大中專畢業生確定專業技術職務審批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各類資格考試合格登記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證明書或離職證明(上面需有入職和離職時間)、更改(認定)姓名等身份信息的相關材料等重要的檔案材料,務必及時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