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創造一個更加文明和諧的社會環境,共同維護我市形象和良好社會秩序,讓更多人的共享養犬的快樂,現將養犬有關注意事項告知如下:
肥東重點管理區域:
店埠鎮:新城、花園、對河、東紡、和平、古河、光大、鎮南、鎮西、唐楊、青春、排頭、鎮北、中心、定光、雙橋、安樂等17個社區;
撮鎮鎮:撮城、瑤崗、先鋒、龍塘、振興、新安、唐安、大費、建華、馬橋、大郭等11個社區;
長臨河鎮:長臨河鎮回遷安置小區、新建小區、特色小鎮以及長臨河鎮鎮區范圍內;
肥東經濟開發區:三十埠、陳大郢、墩塘、燎原等4個社區;
合肥循環經濟示范園:合肥循環經濟示范園合馬路以北行政區域內;
一般管理區域:重點管理區域以外的區域。
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一戶限養一只犬,并應進行免疫和登記,禁止飼養禁養犬只;一般管理區域,應定期為犬只進行免疫;禁止攜帶犬只進入醫院、學校,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辦公區,室內公共場所和設有禁入標識的室外公共場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為進一步規范養犬行為,切實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解決人民群眾的難心事、煩心事,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合肥市修訂出臺了《合肥市養犬管理條例》(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并公布了我市重點區域禁養犬名錄,對犬只免疫、養犬登記、文明養犬等進行了規定,明確了對違反禁養規定和遛犬不拴繩、犬只隨地便溺等違法違規養犬行為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