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長豐縣公租房什么時候可以申請
2020年9月15日至10月10日。
住房面積的核定范圍:
(1)下列房屋納入申請家庭現有住房面積核定范疇:申請家庭成員擁有私有房屋的;申請家庭成員已承租公有房屋的;申請家庭在申請前3年內轉讓住房的(因重大疾病治療等原因出售住房的除外);擁有待入住的安置房屋;應當認定為自有住房的其他情形。
(2)下列住房面積不計入申請家庭現住房面積:承租的私有住房;借住親戚或朋友的住房。
申請條件:
(1)城鎮中等偏下及以下住房困難家庭申請條件:具有城鎮非農業常住居民戶口;無自有產權房或自有產權房屋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6平米;申請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定期享受撫恤補助的退役軍人優先納入保障范圍。
(2)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條件:具有本縣戶籍或在本縣工作1年以上;具有大、中專以上學歷(第一學歷);年滿18周歲,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自畢業當月起,至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間未滿5年;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就業地無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3)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條件:
年滿18周歲;
持有就業地居住證;
具有完備的勞動(聘用)合同;
在就業地連續繳納(企業)社會保險18個月以上;
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在就業地無私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