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內容包括
1.符合條件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老年人助浴點、社區老年人托養中心,根據自身服務能力,按照協議提供托養、助浴、助急、助醫、助購、助餐、家政、康復理療等服務,為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提供康復輔助器具、居家智慧養老服務產品的購買租賃服務。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老年人助浴點、社區老年人托養中心的評定辦法由市民政局制定實施。
2.閑置公有房產優先用于養老服務。社區老年食堂、助餐點按照服務規范提供助餐服務。
3.建立市級服務機構庫,各區(開發區)民政部門在市級服務機構庫中選擇相應服務機構,形成區級服務機構庫。庫內服務機構要按照合肥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項目清單提供服務。
4.社區康復輔助器具、居家智慧養老服務產品租售點,按照協議為符合條件的服務對象提供康復輔助器具、居家智慧養老服務產品的購買租賃服務。
5.服務對象入住設立許可證有效期內或者已登記備案的市區養老機構(含社區老年人托養機構),服務對象或者其委托人憑入住合同申請,經區(開發區)民政部門確認,其享受的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補貼可用于支付入住費用。
6.服務對象連續入住醫院10日以上,服務對象或者其委托人憑住院證明和陪護合同申請,經區(開發區)民政部門確認,其享受的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補貼可用于支付陪護人員雇傭費用。陪護人員應在區級服務機構庫、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社區托養中心、服務對象入住的養老機構中雇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