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人民政府
關于加強城區文明養犬管理的通告
宜政秘〔2020〕75號
為進一步加強城區文明養犬管理,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和社會秩序,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根據《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安慶市城市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文明養犬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市城區養犬人飼養犬只一律實行圈養、栓養,不得放養、散養,不得因養犬干擾他人正常生產生活,不得放任、驅使犬只恐嚇、傷害他人。
二、攜犬外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遛犬時,犬只必須系犬繩(鏈);
(二)即時清除犬只糞便;
(三)有效制止犬只追咬、持續吠叫等攻擊他人的行為;
(四)在樓道、電梯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應當采取懷抱犬只或者收緊犬繩、貼身攜帶犬只、為犬只佩戴嘴套等預防犬只吠叫、傷人的措施;
(五)除盲人攜帶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攜帶扶助犬外,禁止乘坐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車的,應當征得駕駛人員和同乘人員的同意。
三、除盲人攜帶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攜帶扶助犬外,禁止攜帶犬只進入下列場所:
(一)黨政機關、團體、事業單位辦公區域;
(二)學校、醫院、養老院、幼兒園及其他少年兒童活動場所;
(三)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博物館、影劇院、游樂場、體育館、會展中心、文物保護單位等公共文化娛樂場所;
(四)候機室、候車廳及其他明文禁止犬只進入的場所。
四、犬只出戶未束犬繩(鏈)的一律視為無主犬,無主犬、流浪犬、烈性犬一律收容,狂犬一律捕殺。
五、鼓勵市民向公安110、城管12319舉報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養犬行為。
六、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城管等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查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文明養犬管理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慶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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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敵劍域:支持,加強管理,免得狗到處瞎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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