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農業農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部分職業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24號)和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宿州市人事考試管理暫行辦法》(宿政辦秘〔2015〕34號)規定和要求,現就2020年度宿州市市直學校公開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2020年度宿州市市直學校公開招聘教師25名,招聘計劃(崗位)等信息于6月30日起同時在宿州市人事考試網(szexam.cn)、宿州市教育體育局(http://jiaotiju.ahsz.gov.cn/)及相關媒體上統一發布。
招聘對象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職業道德;
(三)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含已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且在資格復審時能提供《教師資格證》或證書編號的人員;以及戶籍在安徽省內或持有安徽省有效居住證,已經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和面試,能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試用期內能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的人員);
根據國家相關文件精神,在今年的新任教師公開招聘中,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和教師資格認定關于思想政治素質、普通話水平、身體條件等要求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先上崗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再參加考試并取得教師資格。用人單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畢業生”的,不得將取得教師資格作為限制性條件。
“高校畢業生”包括以下人員:1.納入國家統招計劃、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持有省級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的2020年高校畢業生。
2.國家統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
3.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畢業當年入伍,退役后(含復學畢業)2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身心健康,能適應崗位要求;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表中的“30周歲以下”為“1989年7月6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工作經歷要求,截止時間為2020年9月30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其在不同單位工作的時間可以累計計算。在校學生在讀期間參加勤工儉學、實習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七)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所列情形的崗位。
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宿州市人事考試網。報名時間為2020年7月6日9:00至7月10日17:00,逾期不再補報。
報考人員報名前,應通過“皖事通”APP實名申領“安康碼”。報考人員登錄宿州市人事考試網進行報名,認真閱讀《考試期間疫情防控須知》,并簽署“誠信承諾書”,填寫考生個人信息情況,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尺寸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通過資格審查,其實際情況與報考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并須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報考人員報名后,7月10日17:30前可隨時登錄宿州市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應于7月11日16:00前登錄宿州市人事考試網按規定繳納筆試考試費用(逾期未繳費的視為自行放棄)。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和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筆試考試費用的政策。此類人員報名后,先實行網上確認和網上繳費。2020年7月13日至14日期間,到宿州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筆試減免費用手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人員,應提供低保證;農村特困家庭人員,應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上述人員還要同時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
為確保新進人員質量,確認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取消或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被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可于7月12日9:00-11:00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2020年宿州市市直學校公開招聘考試筆試考《教育綜合知識》。
考試時間為2020年8月1日(星期六)。
上午 09: 00—11:00 《教育綜合知識》
上述考試科目滿分為100分。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培訓班。
報考人員可于7月29日至31日從宿州市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要求,不適宜參加統一筆試的考生,不予參加考試。
報考人員可登錄宿州市人事考試網,查詢崗位成績排名情況。專業測試方案另行公布。
招聘單位按照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按3:1比例確定各崗位參加專業測試的人員,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專業測試人選。
資格復審依據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與信息進行。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專業測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規定時間內依次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明等材料。其中:
(1)屬全日制2020年應屆畢業生的,還須提供省級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其中,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還須提供本人學生證原件、本人關于畢業證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一致的書面承諾等材料。
(2)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20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還須提供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20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本人關于畢業證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一致的書面承諾等材料。
(3)已經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和面試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可在中國教育考試網查詢(網址:http://ntce.neea.edu.cn/)。
(4)屬于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高校畢業生參加考試的,還須根據其身份,相應提供其檔案等相關材料所在單位證明,或服務基層項目的證書(鑒定表),或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入伍通知書(或入伍批準存根復印件)、退役證明材料,以及本人關于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書面承諾等材料。
(5)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還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等有關事宜另行通知。
專業測試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體局和招聘單位負責統一組織。
專業測試采取無生上課方式進行,主要考查應聘人員的基本素質、舉止儀表、協調應變、語言表達能力及教學崗位必備的知識和專業技能等。專業測試總成績滿分按100分計算。
專業測試須設立考官組。考官組一般不少于7人,考官原則上全部異地交流。
實際參加專業測試人員低于或等于招聘崗位計劃數時,設定專業測試最低分數線為60分,對專業測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體檢和考察。
專業測試時間、地點等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報考人員考試最終成績依統考筆試成績與專業測試成績合成確定后在宿州市人事考試網和宿州市教體局網站公布。
考試最終成績按統考筆試成績占40%、專業測試成績占60%合成確定。
計算公式:筆試成績×0.4 專業測試成績×0.6。
成績合成時,筆試成績、專業測試成績均折算成百分制,計算時分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招聘單位根據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如最終成績相同,依次以專業測試成績、筆試成績得分高者優先。若考生成績均相同,則采取加試的方法,加試方案另行公布)。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體局和招聘單位負責統一組織實施。
體檢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
體檢、考察合格人選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兩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宿州市人事考試網和宿州市教體局網站公示7天。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宿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聘用報批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對未在招聘單位規定時間內報到上班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已經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和面試的考生以及 “先上崗、再考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簽訂聘用合同時,按規定約定1年試用期,在試用期內須取得崗位計劃表中要求的教師資格證,否則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宿城第一初級中學、宿州逸夫師范學校和宿州工業學校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
0557-3916709(宿城第一初級中學)
0557-4087000(宿州逸夫師范學校)
0557-3630262(宿州工業學校)
考務咨詢電話:0557-3023453 (市人事考試中心)
監督舉報電話:宿州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教體局紀檢監察組0557-3929768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特此公告。
2020年宿州市市直學校公開招聘崗位匯總表.xlsx
宿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宿州市教育體育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