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做好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工作政策的有效銜接,確保實現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脫貧攻堅目標任務,根據《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皖發〔2015〕26號)、《安徽省民政廳關于調整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標準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60號)等要求,市政府決定對我市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020年,全市“四縣一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統籌為一個標準,每人每年7500元(每人每月625元)。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籌后,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水平仍存在差別,原則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補助水平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70%;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補助水平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5%。
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2020年,農村特困供養基本生活標準為每人每年9750元,財政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7236元(每人每月603元)。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年11917元,財政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10597元(每人每月883元)。
三、特困人員失能失智護理補貼標準
農村分散特困供養人員按照生活自理能力和失能失智情況分為全護理、半護理,護理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110元、90元;集中供養特困人員按照全護理、半護理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300元、200元,比分散供養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90元、110元。城市分散特困供養人員按照生活自理能力和失能失智情況分為全護理、半護理,護理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120元、100元;集中供養特困人員按照全護理、半護理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300元、200元,比分散供養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80元、100元。
按照《關于開展生活困難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評估的通知》(宿民發〔2017〕62號)6項指標要求,有2-3項(含2項、3項)指標不能達到的,可以視為半失能;有4項以上(含4項)指標不能達到的,可以視為全失能,護理標準依次對應半護理和全護理。特困供養人員中殘疾人的失能失智評估標準按照以上評估辦法,根據評估對應指標給予相應的失能失智護理補貼。
四、執行時間
調整后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和特困人員失能失智護理補貼標準從2020年6月1日起執行。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