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內容:首長您好,我是宿松籍一名現役士兵,想了解一下我市士兵轉業安置的相關政策,謝謝。
解答來源:退役軍人事務局
解答內容:尊敬的來信人:您好!
您的來信收悉,我局立即轉送宿松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辦理,現根據相關政策回復如下:
根據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愿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如果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并在部隊選擇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縣政府將為您安排工作。
特此回復!如有其它疑問,請撥打電話0556-3558878。
宿松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