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區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啟動公告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擬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施征收,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項目:金安區2020年第1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圍:本項目土地征收共涉及九個地塊,該批次地塊位于金安區城北鄉東城村,毛坦廠鎮東石筍村、李家沖村,三十鋪鎮四十鋪村、猴棗樹村,東橋鎮段新街村,望城崗街道大石崗村,中店鄉南鄉村、管墩村境內,共涉及6個鄉鎮10個村,共擬征收集體土地13.1232公頃,未涉及基本農田。
三、土地征收目的:為了公共利益事業,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
四、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即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和數量等進行調查,請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對調查結果進行確認。調查期間同步開展對該項目征地行為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請廣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積極反饋意見。
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建、搶種地上附著物和青苗;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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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征收項目:金安區2020年第6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圍:本項目土地征收共涉及一個地塊,該批次地塊位于金安區三十鋪鎮四十鋪村、關塘村、史祠村共涉及1個鄉鎮3個村,共擬征收集體土地28.0249公頃,未涉及基本農田。
三、土地征收目的:為了公共利益事業,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
四、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即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和數量等進行調查,請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對調查結果進行確認。調查期間同步開展對該項目征地行為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請廣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積極反饋意見。
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建、搶種地上附著物和青苗;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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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征收項目:金安區2020年第4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圍:本項目土地征收共涉及四個地塊,該批次地塊位于金安區城北鄉新河村、八里杠村,馬頭鎮十字路村,三十鋪鎮紅旗村共涉及3個鄉鎮4個村,共擬征收集體土地30.0687公頃,未涉及基本農田。
三、土地征收目的:為了公共利益事業,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
四、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即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和數量等進行調查,請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對調查結果進行確認。調查期間同步開展對該項目征地行為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請廣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積極反饋意見。
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建、搶種地上附著物和青苗;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安置。
來源:金安區人民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