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我是合肥戶口,長期在合肥居住、工作,目前有兩套房產。一套是2008年買的二手房,夫妻共有,商業貸款未還清;一套是為了小孩上學,父母過戶給我的,只有我一個人的名字,沒有貸款,全家戶口都在這套房產下。據悉,父母過戶給我的房子在2020年即將拆遷,考慮到老人年紀大,不適合長期租住,準備用拆遷補償款另外購置房產,并用我的名字登記。 因為房子不大,補償金額有限,購房是否可以貸款?是否可以用公積金貸款?還有其他什么政策? 因拆遷情況特殊,請相關部門解答為感。
回復單位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解答內容:經房貸處了解,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合政辦【2016】43號)文件精神,對于家庭名下已經擁有2套住房的職工購買第3套住房時,停止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所以您在新購房屋之前,需辦理完畢拆遷手續,確保您家庭名下無第二套住房方可購買。其次,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僅用買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不包括回遷房,所以請您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之前請仔細閱讀相關業務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