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激發教育活力,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教育需求,更好地促進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興辦教育,提升我市教育發展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務院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1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皖政〔2017〕127號)等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適用范圍
在市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區內競買土地,與教育行政部門簽訂投資辦學協議書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以及2017年9月1日以后批準新建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符合政府財政補助條件,按本方案執行。
二,補助標準
根據國家、省高中以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辦學標準、類別、規模,按照6480—36000元/生的標準(詳見下表)進行補助。一所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學段的新辦民辦學校,其補助金額按照最高學段補助標準計算。
學校類別資助標準(元/生)
普通高等學校36000
高中(中職學校)14260
初中10800
小學9500
幼兒園6480
三,資金發放程序
(一)項目開工建設且主體工程出正負零,撥付財政補助資金總額的30%給項目投資方,同時將60%財政補助資金撥付至共管賬戶,用于支付項目工程費用;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撥付剩余10%財政補助資金給項目投資方。
(二)共管賬戶由載體單位、項目投資方、施工方在指定銀行設立,共同監管第二次撥付的60%財政補助資金。財政補助資金應依據工程開工面積、建設進度同比例撥付。載體單位要監督投資方將財政補助資金用于項目建設,并按期完成建設任務。
(三)未在土地出讓合同和投資合同約定期限內完成建設內容的,或未通過主體工程竣工驗收的,不再撥付剩余財政補助資金,并追回已撥付的財政補助資金。
四,補助資金來源
補助資金由受益財政承擔。
五,補助資金計算方法
按購買土地承載學生數進行測算。
六,執行期限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9月1日。此前發布的《社會力量辦學財政補助方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