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及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了解到一條惠及全市部分退役士兵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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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未參保和斷繳情況的退役士兵,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安置單位或安置時戶籍入戶地縣級退役軍人事務局、鄉鎮(街道)、村(社區)申請補繳。
我市堅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意見》,并印發《滁州市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實施方案》。
哪些退役士兵在保障范圍內?
補繳年限有何規定?
據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工作人員介紹,考慮到出現社會保險中斷繳費的人員主要集中在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以前退役,按照當時國家層面確定的安置政策,轉業志愿兵(士官)和城鎮義務兵等人員應由政府安排工作,他們中退役時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的人員,回到地方后因為種種原因沒有穩定就業和穩定收入來源,屬于政策保障范疇。根據規定,符合政策保障范疇人員參保后繳費中斷的,可以按照不超過本人軍齡的年限補繳,并免收滯納金。
據介紹,按照規定,符合政策保障范疇人員補繳社會保險繳納費用,原則上單位繳費部分由原安置單位負擔,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負擔。原安置單位已不存在或繳納確有困難的,由原安置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負責補繳;上級主管部門不存在或無力繳納的,由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申請財政資金解決。對屬于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的,地方政府對個人繳納部分予以適當補助。政府補繳年限不超過本人軍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