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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滁州花博園停車場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批復
滁發改收費〔2019〕198號
滁州市城投資產運營管理有限公司:
你單位《關于重新核準花博園停車場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的申請報告》收悉。
鑒于滁州市發展改革委《關于滁州花博園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試行標準的批復》(滁發改收費〔2018〕176號)執行期已滿,且花博園項目主體已變更,根據原安徽省物價局、省住建廳、省交通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皖價服〔2016〕102號)精神,經測算并研究,現將滁州花博園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機動車臨時停放20分鐘以內(含20分鐘),免收停車費。
?機動車停放2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含2小時):小型車3元/輛.次,中型車5元/輛.次,大型車10元/輛.次;
停放2小時以上—4小時以內(含4小時):小型車5元/輛.次,中型車10元/輛.次,大型車15元/輛.次;
停放4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含8小時)小型車8元/輛.次,中型車15元/輛.次,大型車20元/輛.次;
停放8小時以上—24小時(含24小時):小型車10元/輛.次,中型車20元/輛.次,大型車25元/輛.次。
連續停放時間超過24小時的,按上述標準重新計費。
?對新能源汽車停放,按上述收費標準優惠1元/輛.次。
?停放車型以機動車行駛證載明的車型為準。
?機動車長期停放服務收費,按照不高于上述收費標準的原則,由停車場經營者與消費者協商確定。
二、對實施救助的醫院救護車輛,實施作業的供水、供電、供氣、市政工程等搶修車輛以及執行公務的警車、消防車、應急搶險車、軍車等,免收停車服務費。
三、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應辦理《服務價格登記證》,并在停車場進出口的醒目位置設置停車收費公示牌,標明服務內容、收費依據、車輛類型、收費標準、計費辦法、免費停放時間及免費停放車輛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本批復自2019年7月30日起執行,執行期3年。期滿前2個月,重新申請核定收費標準。執行期間,如國家和省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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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天下滁房”停車場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批復
滁發改收費〔2019〕199號
滁州市城投資產運營管理有限公司:
你單位《關于重新核準 “天下滁房”停車場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的請示》(滁城投發〔2019〕10號)收悉。
鑒于滁州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天下滁房”停車場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滁發改收費〔2016〕214號)執行期已滿,根據《安徽省定價目錄》和原安徽省物價局、省住建廳、省交通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皖價服〔2016〕102號)規定,經測算并研究,現將“天下滁房”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機動車臨時停放20分鐘以內(含20分鐘),免收停車費。
?機動車停放2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含2小時)3元/輛.次;停放2小時以后,每小時1元/輛.次(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收)。
連續停放24小時以內,最高收費限額為12元/輛.次。連續停放時間超過24小時的,按上述標準重新計費。
?對新能源汽車停放,按上述收費標準優惠1元/輛.次。
?機動車長期停放服務收費,按照不高于上述收費標準的原則,由停車場經營者與消費者協商確定。
二、對實施救助的醫院救護車輛,實施作業的供水、供電、供氣、市政工程等搶修車輛以及執行公務的警車、消防車、應急搶險車、軍車等,免收停車服務費。
三、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應辦理《服務價格登記證》,并在停車場進出口的醒目位置設置停車收費公示牌,標明服務內容、收費依據、車輛類型、收費標準、計費辦法、免費停放時間及免費停放車輛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本批復自2019年7月30日起執行,執行期3年。期滿前2個月,重新申請核定收費標準。執行期間,如國家和省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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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古玩城”停車場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批復
滁發改收費〔2019〕200號
滁州市城投資產運營管理有限公司:
你單位《關于重新核準古玩城停車場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的請示》(滁城投發〔2019〕9號)收悉。
鑒于滁州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南湖四期”(古玩城)停車場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滁發改收費〔2016〕215號)執行期已滿,根據《安徽省定價目錄》和原安徽省物價局、省住建廳、省交通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皖價服〔2016〕102號)規定,經測算并研究,現將“古玩城”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機動車臨時停放20分鐘以內(含20分鐘),免收停車費。
?機動車停放2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含2小時)4元/輛.次;停放2小時以后,每小時1元/輛.次(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收)。
連續停放24小時以內,最高收費限額為12元/輛.次。連續停放時間超過24小時的,按上述標準重新計費。
?對新能源汽車停放,按上述收費標準優惠1元/輛.次。
?機動車長期停放服務收費,按照不高于上述收費標準的原則,由停車場經營者與消費者協商確定。
二、對實施救助的醫院救護車輛,實施作業的供水、供電、供氣、市政工程等搶修車輛以及執行公務的警車、消防車、應急搶險車、軍車等,免收停車服務費。
三、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應辦理《服務價格登記證》,并在停車場進出口的醒目位置設置停車收費公示牌,標明服務內容、收費依據、車輛類型、收費標準、計費辦法、免費停放時間及免費停放車輛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本批復自2019年7月30日起執行,執行期3年。期滿前2個月,重新申請核定收費標準。執行期間,如國家和省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