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供暖具體時間
蘭州供暖法定時間為:10月20日至次年4月10日,供暖時間為6個月;市政府根據天氣變化可適當調整供熱時間。蘭州新區供暖:10月20日蘭州供暖:11月1日推薦閱讀:蘭州近期停電計劃查詢指南
蘭州供暖收費標準
今冬明春供熱期間,蘭州市熱電聯產和天然氣鍋爐集中供熱價格不變,各類建筑集中供熱價格分別為:
一類建筑(住宅)5.00元/月·平方米;
二類建筑(辦公、教學、醫院)為7.00元/月·平方米;
三類建筑(賓館、飯店、招待所)8.20元/月·平方米;
四類建筑(商業營業性用房、廠房)為9.20元/月·平方米。居民住宅集中供熱基本熱價為5.00元/月·平方米×30%×5個月=7.5元/平方米(注:30%為基本熱價的折算比例)。
基本熱費:
基本熱費=基本熱價×用戶供熱建筑面積
基本熱價=面積熱價×基本熱價折算比例×供熱月數
計量熱費:
計量熱費=計量熱價×用戶熱計量表計量的耗熱量×熱量調整系數
計量熱價=[面積熱價×(1-基本熱價折算比例)]×供熱月數÷每平方米年耗熱量
按照以上計算方法,集中供熱分類計量熱價為:
1.居民住宅計量熱價為47.43元/吉焦
2.辦公、教學、醫院計量熱價為66.41元/吉焦
3.賓館、飯店、招待所計量熱價為77.79元/吉焦
4.商業營業性用房、廠房、禮堂計量熱價為87.28元/吉焦
基本熱價的折算比例確定為30%,為了在實際中便于計量熱費的計算和操作,熱量調整系數統一暫定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