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用照相機自拍,擁有照片的版權嗎?美國法官6日裁定,印尼黑冠猴“銘人“(Naruto)不能擁有它偷用別人照相機拍攝的自拍照版權。
英國自然攝影師史雷特2011年到印尼蘇拉威西島拍照,相機被銘人拿去拍照。
這些照片大部分模煳不清,可是有幾張拍得還不錯,包括銘人露齒而笑的自拍照。
史雷特后來出書,把銘人兩張自拍照收錄在內,并把照片送上網,附上幕后趣聞,結果在網路上瘋傳,維基百科也把它們收進其可供免費使用的2200萬件照片和影片收藏之列。
史雷特堅持他擁有照片的版權,要求擅用者把它們撤掉,他表示,相機由他架在三角架上,且銘人按快門時,他調整相機角度。
但是,維基媒體基金會和其他支持者辯稱那只猴子才是照片作者,而美國版權法規明確禁止人類之外的動物擁有版權,因此這些照片屬于公共財。
善待動物組織(PETA)去年9月向舊金山聯邦法庭提出告訴,辯稱這些照片是銘人主動拍攝的,因此它應擁有版權,而史雷特藉著出售附有這些自拍照的書刊賺錢,侵犯銘人的權利。
PETA認為,照片出自銘人特意按快門好幾次,它知道按快門后的相機反應和聲音、自己在鏡頭中的倒影。
聯邦地區法官歐利克6日裁定,雖然美國國會和總統能夠把法律提供的保護擴及動物和人類,可是沒有任何跡象顯示他們有意對版權法這樣做,因此他覺得自己沒有權利為動物賦予這種權利。
猴子自拍照爆發版權爭議后,史雷特抱怨這些照片在網路上廣泛散播,影響他的“野生生物個性“銷路。這本書賣出不到一百本。
PETA表示,雖然受挫,本案仍創下先例,同時曝露剝削動物牟利者的虛偽;PETA可在20天內補強證據聲請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