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暫停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資格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和《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文件精神,以及《滁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藥店服務協議》相關協議內容,滁州市裕豪大藥房有限公司、滁州市益生堂藥房(定遠路店、天長路陽光店、明光路店)、滁州市華佗大藥房、光明大藥房、濟世之舟大藥坊,共7家藥店,因違反《定點藥店服務協議》第五條規定,建議暫停刷卡三個月,并要求該單位立即整改違規行為。
特此通告
滁州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 年6月17日
關于部分定點藥店違反協議管理情況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和《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文件精神,以及《滁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藥店服務協議》相關協議內容,華佗藥房、益生堂大藥房(明光路店、陽光店、定遠路店)、百姓緣大藥房(鳳西路店、紫薇店、豐樂大道店、東洲苑店、銅欣花園店、紫薇北路店、鳳凰小區店、北湖店、鮮魚巷口店、中信店、西大街店、南湖店、古馬路店、天長東路店、交通路菜場店、明光西路店、御湖華庭店、陽光都市店)、同仁堂大藥房、康壽大藥房、永康大藥房、鼎安大藥房、衛公堂大藥房、瑯琊平安大藥房、百信藥房、光明大藥房、濟世之舟(靈丹)大藥房,共31家藥店,因違反《定點藥店服務協議》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對涉及串換藥品的違規金額不予支付,并扣除2倍違規金額,要求該單位立即整改違規行為。
特此通告
滁州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