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合肥市非機動車管理有關部門:2019年5月13日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以下文件,省市場監管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通知,其中提到,我省將綜合施策,引導在用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逐步退出,對4月15日前已售出的既不符合舊標準也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過渡期管理,過渡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發放臨時通行標志,納入非機動車登記范圍。未按地方規定領取臨時通行標志以及過渡期滿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機關要嚴格依法處罰。請問如果要領取臨時通行標志應如何辦理。謝謝。
解答來源:市公安局
解答內容:經交警支隊交通安全學校了解,電動自行車新國標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對“新國標”實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舊國標”也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設置三年過渡期。臨時通行標志的具體樣式,省公安廳還在制作中。因目前還未公布,所以暫時還不能辦理臨時通行標志的上牌業務。若接到上級通知,我們將第一時間向社會公布并開展臨時通行標志上牌工作。建議您密切關注媒體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