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房屋征收范圍
該區域房屋征收范圍已經規劃部門確定: 東至珠城路用地紅線及濾清器廠圍墻、西至新城路用地界線、南至濾清器廠南圍墻、北至治淮路用地紅線(詳見征收范圍紅線圖)。
第三條 征收補償的標準、方式及安置地點
1、國有土地上建筑物補償標準
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裝修附屬物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具體補償標準詳見(蚌政〔2011〕第26號文件。
2、集體土地及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對征收拆遷人補償具體按照(蚌政〔2013〕38號)文件和(蚌政〔2016〕19號)執行。
安置方式: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方式原則上以房屋產權調換為主。
安置地點:就近安置。具體安置地點為宋莊片區安置房。安置房設計為高層。
第四條 簽約期限
簽約期限為3個月,簽約日期為2019年4月22日-2019年7月22日。
第五條 過渡期限和過渡方式
國有土地:被征收人按照房屋產權調換過渡期限為24個月。
集體土地:產權調換的房屋過渡期限為30個月。
過渡期限的周轉房由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解決。
第六條 獎勵
國有土地征收獎勵按照(蚌政〔2011〕第26號文件執行。
集體土地獎勵標準由項目指揮部具體制定執行。
第七條 安置房具體樓層位置的確定
安置房具體樓層位置由被征收人自行選擇確定,先簽訂征收合同搬遷交房的被征收人可先選安置房。安置房的具體戶型、套數及被選擇情況,在安置現場張榜公示。
安置時,房屋征收部門將提前一周,在《蚌埠日報》刊登及安置現場張貼安置通告。若被征收人未按規定的時間來選擇安置房,房屋征收部門屆時有權代被征收人選擇。
蚌埠市龍子湖區住房城鄉建設交通局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