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臨泉縣國土資源局了解到,臨泉縣出讓114.93畝商住地塊,該地塊分為[2018]-34號與[2019]-3號,起始價皆為200萬/畝。該地塊將以掛牌方式出讓,4月18日進行公開競拍!
該地塊編號為LQ〔 2018〕-132號A區與LQ〔 2018〕-132號B區,LQ〔 2018〕位于教育路南側、古沈大道東側、文津路西側、迎賓大道北側。其中A區面積34387.6平方米(約51.58畝);B區面積為42236.3平方米(63.35畝)。具體詳情見下表:
LQ〔 2018〕-132號A區、B區宗地資格要求:以下是競買人資格及宗地要求:
1.競買人資格條件:①競買人須為國內國有企業。②競買人報名時須提供臨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核確認函。
2.依據省國土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國土資源市場領域失信行為懲戒辦法(試行)的通知》(皖國土資規〔2016〕4號)等文件規定,競買人在報名時須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進行信用記錄查詢,如存在失信懲戒信息記錄,則不予受理申請。
3.建設工期18個月。競得人須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3個月內實質性開工建設,并在開工建設后18個月內竣工(結構封頂)。
4.競得人須在該宗地上按照規劃條件要求建設公共配套設施。
5.競得人須按縣規劃局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和出讓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開發建設,不得擅自改變,否則視為違約。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時由政府無償收回該土地使用權,超容積率建設時對超容積率部分政府無償收回(此條款由田橋街道負責監管)。
6.競得人(或其在臨泉縣注冊成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全資子公司)須自成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簽訂項目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因競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簽訂合同導致終止供地的,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競得人注冊所在地位于臨泉縣境外的,須自成交之日起40日內在項目所在地注冊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的全資子公司,并由其與臨泉縣國土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競得人及其全資子公司對宗地出讓文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的權利、義務互負連帶責任。
7.競得人須自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繳清全部土地出讓金。競得人也可以選擇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讓金,但首期(即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繳納比例不得低于總價款的50%(含競買保證金),余款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繳清。分期支付出讓價款的,競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讓價款時,須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讓價款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利息。
8.競買人在辦理競買登記手續時,須書面承諾“已認真閱讀該宗地相關出讓文件并自愿受其約束,對土地現狀充分了解無異議,愿意在約定時間內現狀接收土地,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交付確認表》,不對宗地現狀交付和相關出讓文件提出異議和抗辯”。
(信息來源:臨泉縣國土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