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九條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免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每月發給不低于二十元獨生子女保健費,至獨生子女滿十六周歲止。 (二)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退休時,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業職工退休時,給予一次性補助; (三)在調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體收益時,以家庭人口數量作為基本分配補助單位的,增加一人份額;以家庭作為基本分配補助單位的,戶均增加百分之三十以上份額; (四)分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農村危舊房改造時,予以照顧; (五)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獎勵和優待。 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按照前款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農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除享受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獎勵和優待外,還享受下列優待: (一)列為家庭經濟發展的重點扶持對象,在資金、技術、培訓、信息、勞務輸出等方面予以支持、優惠; (二)組織勞務輸出時優先照顧; (三)對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四)在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村住院分娩制度時,政府給予補貼; (五)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優待。 農村生育兩個女孩并已落實絕育措施的計劃生育家庭,可以享受前款規定的優待。 第四十一條實行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對只有一個子女或者兩個女孩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發給獎勵扶助金。 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對獨生子女死亡或者傷殘的計劃生育家庭,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發給特別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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