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請問合肥市的獨生子女政策是怎樣的,具體內容能在哪里看見。
解答內容:依據《安徽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規定的通知》中第三條 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每月享受30元的獨保費,至獨生子女年滿16周歲止。
(一)夫妻雙方均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國有企業職工(含聘用人員,下同)的,獨保費由雙方所在單位各承擔一半;只有一方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國有企業職工的,獨保費由其所在單位全額發放;夫妻離異或喪偶的,由子女跟隨一方全額發放;
(二)雙方均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國有企業職工的,獨保費由其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承擔,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下屬社區服務機構于每年9月30日前一次性發放。 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依法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停止其獨保費的發放。如有疑問可咨詢市衛計委計劃生育家庭發展處:65879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