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帶來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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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來看看具體的禁限放政策吧
肥東縣人民政府關于禁(限)放煙花炮竹的通知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減少環境污染,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合肥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和《關于調整肥東縣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范圍的通知》(東禁辦〔2018〕4號)的有關規定:
(一)禁(限)結合階段(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19日)
肥東禁放區域:店埠鎮、撮鎮鎮、長臨河鎮、眾興鄉,肥東經濟開發區、合肥循環經濟示范園全域;
肥東限制燃放區域:石塘鎮、包公鎮、橋頭集鎮、白龍鎮、元疃鎮、梁園鎮、八斗鎮、古城鎮、陳集鎮、牌坊鄉、響導鄉、楊店鄉、張集鄉、馬湖鄉全域。
(二)全面禁放階段(2019年2月20日起)
在全縣范圍內實行全面禁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