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宣城市區巡游出租車運價的通知
市區各巡游出租車經營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等有關規定,綜合10月12日市區巡游出租車運價調整聽證會意見,經市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現將市區出租車運價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市區巡游出租汽車運價
從2018年12月1日起執行,將市區巡游出租汽車起步價由現行2.5公里6元調整為2.5公里7元。車公里單價、免收空駛補償費里程、夜行費、通行費、出租車運價與車用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等不作調整,仍按宣城市物價局、交通運輸局《關于調整宣城市區出租車運價和建立出租車運價與車用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宣價服〔2013〕31號)文件執行。
二、春節期間起步價實行臨時加價
除夕至正月初六(共7天),市區巡游出租車起步價臨時加價最高不超過3元/車次。
出租汽車運價調整后,各巡游出租車公司要加強管理,規范出租車經營行為,嚴格遵守出租車管理相關規定,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者必須嚴格執行價格政策,在出租汽車后兩側三角玻璃明顯位置張貼統一的明碼標價簽,接受社會監督。對違反價格政策的行為,我們將依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
宣城市發改委(物價局)
宣城市交通運輸局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