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宣城市本級應參保未參保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應參保未參保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
(一)用人單位和補繳對象條件
1、用人單位和補繳對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屬于社保關系歸屬地應參保單位;
3、提交補繳申請時,申請補繳對象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前(男60周歲、女50周歲)。
(二)補繳受理方式
1、法院判決應該補繳的;
2、勞動仲裁裁決應該補繳的;
3、勞動監察或社?;苏J定應該補繳的。
(三)通過稽核方式補繳,需提供如下材料之一
1、職工原始檔案原件;
2、工資支付憑證原件;
3、社保部門出具的其他險種繳費記錄或證明;
4、金融部門出具的代發工資賬戶明細;
5、其他可以認定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
(四)補繳辦法
1、補繳時間段為應參保未參保對象在單位工作期間,具體由經辦機構根據原始材料核定,如無法確定具體月份,以年為單位,補繳起始時間不得早于1996年1月;
2、補繳基數由經辦機構對各年度工資進行核定,不能提供原始和完整工資資料導致無法核定繳費基數的,以欠繳年度上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為基數;
3、補繳費率統一為28%,其中單位費率20%,個人費率8%;
4、補繳的養老保險費計繳利息按年度計息法計算。
按上述規定辦理參保的人員,各年度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含利息)記入比例與單位劃入比例按規定執行。
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
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個體身份往前追溯補繳養老保險費,可按月、按季或按年繳納本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
原在企業工作以企業職工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解除勞動關系后處于靈活就業狀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按照皖人社秘(2014)350號文件辦理。
為妥善解決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問題,請務必結合實際做好宣傳與解釋工作,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順利完成新老繳費辦法銜接。
來源:宣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