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內容:尊敬的懷寧縣領導:我想咨詢一下2017年懷寧縣生育津貼的發放情況? 一:2017年懷寧縣事業單位生育津貼的發放的具體情況? 二:為什么同是懷寧縣事業單位生育津貼的發放情況不一樣? 三:為什么同是懷寧縣事業單位生育期間工資福利的發放情況也不一樣呢? 謝謝!
解答內容::尊敬的來信人:您好!縣人社部門答復如下:
(一)根據生育保險市級統籌文件宜人社秘【2013】109號文規定:1.財政全額撥款的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4%繳納生育保險費,不享受職工生育保險津貼,工資和福利等待遇仍由用人單位發放;按0.5%費率繳費的用人單位,其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由發放工資改為享受生育津貼(具體繳費費率調整由社保局征繳中心辦理)。2.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二)生育期間的工資福利發放問題請與單位或主管部門聯系。工資福利政策問題請與縣人社局工退辦聯系,聯系電話4611172。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