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擬征收農轉用土地村組及面積
擬征收農轉用土地屬阜陽市潁州區三合鎮井孜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總面積3.9381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
(以實際測量申報并報經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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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收農轉用、拆遷初步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該用地征收農轉用初步按下表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擬定《征收土地方案》上報審批。
(二)青苗補償標準
按照每畝1100元確定青苗補償標準上報審批。
(三)房屋拆遷補償和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
根據市政府阜政秘〔2015〕205號、阜政辦〔2014〕39號、阜政辦〔2015〕30號文件規定據實補償。
征地拆遷實際補償標準以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初步安置辦法
采取貨幣安置和養老保險相結合的辦法。符合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條件的,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實際安置辦法以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六、
本告知書下發后,在擬征收農轉用土地上搶建、搶栽、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實施時一律不予補償。
七、
本告知書由阜陽市國土資源局潁州分局送達被征收農轉用拆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被征收農轉用拆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以上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辦法,如有不同意見,可在接到本告知書5日內書面向阜陽市國土資源局潁州分局(電話:2172924)申請聽證,逾期視為放棄聽證。
阜陽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1月15日
阜陽市省道潁泉蘇集至紅星路段改建工程(原X002改擴建)項目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書
〔2018〕4號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阜陽市2017年第71批次城鎮建設用地項目,用途為工礦倉儲用地、交通運輸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位置
擬征收土地分別位于潁泉區伍明鎮張元村、鄭寨村;周棚街道辦事處苗營、周營、許莊、周棚、潘寨社區境內。
三、擬征收農轉用土地村組及面積
擬征收土地屬潁泉區伍明鎮張元村、鄭寨村;周棚街道辦事處苗營、周營、許莊、周棚、潘寨社區集體所有,總面積42.4280公頃,其中農用地38.4220公頃(含耕地34.9972公頃、其他農用地3.1219公頃),林地0.2080公頃,建設用地4.0060公頃(以實際測量申報并報經政府依法批準為準)。分別位于:
潁泉區伍明鎮張元村0.6675公頃(均為農用地),其中耕地0.6544公頃,其他農用地0.0131公頃。
潁泉區伍明鎮鄭寨村4.9532公頃(均為農用地),其中耕地4.5947公頃,其他農用地0.3585公頃。
潁泉區周棚辦事處苗營社區1.3362公頃,其中農用地1.2863公頃(含耕地2.2493公頃,其他農用地0.0370公頃),建設用地0.0499公頃。
潁泉區周棚辦事處周營社區16.1106公頃,其中農用地15.9091公頃(含耕地14.6071公頃,其他農用地0.4839公頃),建設用地0.2015公頃。
潁泉區周棚辦事處許莊社區4.7734公頃,農用地3.1247公頃(其中耕地2.7028公頃,其他農用地0.4219公頃)、建設用地1.6487公頃。
潁泉區周棚辦事處周棚社區4.7039公頃,其中農用地4.6212公頃(含耕地4.1792公頃,其他農用地0.442公頃),建設用地0.0827公頃。
潁泉區周棚辦事處潘寨社區9.8832公頃,其中農用地7.8600公頃(含耕地7.0097公頃,其他農用地0.8503公頃),建設用地2.0232公頃。
四、征地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規定,確定補償費標準為: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1.I類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統一年產值(2030元/畝)的9倍,即18270元/畝;安置補助費標準為統一年產值(2030元/畝)的15倍,即30450元/畝。總計農用地補償標準為48720元/畝。
耕地:土地補償標準為48720元/畝,青苗補償標準為1100/畝,總計耕地補償標準為49820元/畝。
2.II類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統一年產值(1930元/畝)的9倍,即17370元/畝;安置補助費標準為統一年產值(1930元/畝)的15倍,即28950元/畝。總計農用地補償標準為46320元/畝。
耕地:土地補償標準為46320元/畝,青苗補償標準為1100/畝,總計耕地補償標準為47420元/畝。
(二)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
按照《阜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阜陽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號)和《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統一規范阜城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阜政辦〔2014〕39號)等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三)支付方式和對象